17.chapter 17[第2頁/共6頁]
鄭之南學乖了。
固然他的內心深處還是在順從這類文學情勢的存在,可他已經學會不表示出來。
以是,放逐不但僅是扔書,或許另有曾經他對這些人群表示出的輕視,以及對這類文學創作的成見和鄙夷。
宋瀾端著酒杯看著嘴裡叼著煙走過來的雷翊一行人,想著事情,當雷翊站在他麵前時,他才抬眸微微一笑說:“好久不見。”
這要放在之前,雷振遠直接讓人把那戀人打廢了丟到山裡,讓他自生自滅都不消二話,但現在,宋家這事兒與鄭之南相乾,天然是要把他送給宋家,讓宋家來措置,也好和緩和雷家之間的乾係,倒不是雷振遠顧忌宋家,他隻是不想和宋家有隔閡,他們宋家和雷家一向以來,榮辱與共,唇齒相依,又怎會因為一個小小的戀人就隨隨便便的反目?不值得。
雷翊讓他很絕望。
以是,最後的嘉獎任務,他必必要完成。
因為他隻如許看著這小我,就有種想要靠近與他密切的欲/望。
肆無顧忌的勾引,挑逗。
“你說甚麼?!”雷振遠大怒,但是雷翊說完就走出了花圃坐上了前去宋家的轎車內。
等雷翊趕回家,已經人去樓空,鄭之南的手機還丟在桌子上,衣服一件冇少,這申明,他不是本身分開的,是有人帶著他分開了這裡。
宋瀾則更狠,固然這本來就是他比較體貼的事情。
宋瀾怕鄭之南臨時出甚麼幺蛾子,似笑非笑地說:“不如過後再洗?”到現在,他還想不通,為甚麼一小我能夠具有這麼極度的兩種氣質?一種清雅平常,另一種是撩人於無形,一瞥一笑都彷彿在勾引你,但明顯對方也冇做甚麼特彆的行動,但是倒是真的要命。
雷翊越想越難過。
一樣衣衫混亂的宋瀾如何也冇想到鄭之南會朝本身開槍。
他討厭同性戀,因為感覺這是噁心的存在,乃至上學的時候還和同窗一起告發過這些寫耽美小說的作者,另有賣這類冊本的店家,看到他們言語中暴露的誠惶誠恐,實際裡怕被查到而躲躲藏藏,有人不敢再明目張膽的寫這些小說,乃至找事情室印製售賣這些本子,他感覺本身是個幕後豪傑,為社會普通的生長次序做了一份進獻。
會不會做傻事?
雷翊一臉冷酷,不再聽雷振遠的話,獨自超出雷振遠往外走,邊走邊說:“他是我的,等我把他接返來,如果你要對他做出甚麼事情來,彆怪兒子不孝敬了。”
固然如許太魯莽,不是他一貫謹慎的脾氣能夠做得出來的,但他並不悔怨。
雷翊鬆口氣是恐怕雷振遠為了不讓鄭之南影響他而對他痛下殺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