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八章致命婚介所(2)[第3頁/共3頁]
找一碗淨水,找個縫衣針,先刺破本身的手指滴一滴血在水裡,然後抱過孩子依葫蘆畫瓢,等放下嚎啕大哭的孩子一看。
遵循事理來講,要退彩禮應當去丈母孃家啊,如何去婚介所?
今後不管是老婆有身,還是生小孩,丈母孃家裡都是訊息全無。
照片裡是一個二十歲擺佈的女孩子,長得並不標緻,但是不像其他相片一樣要麼扮裝要麼PS,看起來非常儉樸。
本來孫大叔這幾年來本身固然曉得老婆家在不遠的處所,卻向來冇有去過丈母孃的家裡,乃至連村名都不曉得,不是本身不肯意去探視,而是每次一提起這事老婆就敷衍疇昔,孫大叔本就是個不愛寒暄的人,既然老婆不肯意本身也樂得安逸。
滴血認親。
婚後的餬口還算幸運,孫大叔的新婚老婆是典範的鄉村女孩,固然長得不標緻冇有文明,但是勝在樸素,做飯洗衣搞衛生下地乾農活都是一把妙手,孫大叔看在眼裡甜在內心,比起之前一小我獨居的日子的確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。
孫大叔幾次逼問老婆,問老婆家在那裡,老婆寧死不說,說如果孫大叔再逼她就隻要一死,孫大叔冇體例,隻能帶上孩子,去鎮上找那期間替老婆父母收彩禮的婚介所。
孫大叔不曉得如何辯駁,當然當時的他目標不是為了去肇事,而是因為當時錢交給了中年婦女的丈夫,又不曉得老婆家住那裡,以是想讓中年婦女奉告他老婆家住處,他好去討回彩禮。
孫大叔說本身當時也不明白為甚麼要這麼做,因為是個渾厚的性子,不善與人爭論,內心明白這個錢能夠是要不返來了,隻是因為內心太愁悶,又狠不下心和當時受了刺激已經半瘋顛的老婆仳離,以是纔會去婚介所靜坐,內心多少能宣泄下。
十萬塊娶上這麼一個年青的老婆,值啊!
既然孩子不是本身的,那就隻要一個彆例,退婚,要回本身的那十二萬塊心血錢!
從那天以後,孫大叔整天就渾渾噩噩的,越看孩子越感覺不對勁,彆說出去做事了,連飯都吃不下,終究有一天,他感覺再不證明點甚麼本身的日子也過不下去了。
因而婚事當場就肯定了下來。
因而幾天以後,孫大叔和女孩見了麵,這一見麵孫大叔就完整淪亡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