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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0章 踩踏事件(5)[第1頁/共4頁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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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江把鎖上指紋和樓梯扶手上的指紋停止比對,成果能夠作同一認定,然後又把指紋輸入電腦數據庫停止比對,但冇有比對上,這申明懷疑人冇有前科。他對鞋印停止闡發,判定懷疑人身高為168厘米擺佈,穿40碼的皮鞋,個子偏瘦,法度疲塌,像個白叟。但是隻要指紋和鞋印,而冇有看到邊幅,茫茫人海,去那裡找他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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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更快地檢察三個大小門和四部電梯的監控錄相,1號重案組組員全數出動,江一明叫上2號重案組組長劉小偉,剛好每人看一處錄相,他們開著兩輛警車來到電子大廈,直奔監控室。

但是,那麼大額的現金懷疑人普通不會用磁卡存款,因為大部分存款機一天最多隻能取兩萬現金,除非懷疑人不怕費事,分紅幾次取。

公然,吳江很快就發明18樓樓梯中間有個新奇的鞋印,並且一嚮往下延長,吳江和周挺對鞋印停止拍照提取,小克和呂瑩瑩持續往下檢察,他倆靠著樓梯的邊沿走,怕把懷疑人的鞋印粉碎掉。

第三天,一個自稱是省畫報社的拍照師打電話給呂瑩瑩,說他見過懷疑人,呂瑩瑩請他來刑警隊細談,他利落地承諾了,呂瑩瑩的表情一下好起來。

調集破案線索大部分是從監控錄相中來,是最有效的捷徑。據不完整統計,2014年天下的破案線索71%是從監控錄相中來的。有很多公安局專門建立了監控錄相窺伺組。

他們從下午兩點開端檢察,籌辦看到夜裡12點。看錄相是非常古板的事情,需求保持高度的專注力,眼睛要緊緊盯著螢幕,不能分開一秒鐘,一旦分開,線索便能夠遺漏。

他說不熟諳懷疑人,但他拍到懷疑人的照片。事情是如許的:那天他為了拍攝煙花,爬上前江北岸的濱江大廈露台上,煙花開端燃放時,他就不斷地拍照,這時,他俄然瞥見電子大廈露台上有人撒錢,他非常驚奇,從速把焦距拉近,拍下了懷疑人的麵貌和錢飄落時的照片。

吳江和周挺又在樓梯的扶手上提取了幾枚新奇的指紋。他們勘查完每層樓梯以後,已經到了放工時候,以是出工回隊。

小克把錄相定格,讓大師一起來看,大師以為他就是2016年1月1日00:45從小門走出去的人。這麼說他真是從1樓的樓梯爬上18樓!可惜電子眼冇有拍攝到他的麵貌。

大師以為懷疑人製造動亂而達到心機滿足的成分多,而想行刺某小我而製造動亂是件難辦的事。起首,必須曉得行刺工具必定會去前江公園看煙花;第二,必定要有朋友,乃至不止一個朋友;第三,江水明和米香兒的致命傷不是銳器或者鈍器形成,凶手冇掌控不消凶器而使行刺工具一擊斃命。

但是,錄相顯現懷疑人還是撐傘走在華東路上,他是從羅前村方向走來的,羅前村離電子大廈將近四千米,一起上懷疑人都是撐著雨傘,呂瑩瑩有些絕望,因為進入羅前村以後,就冇有電子眼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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