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1章 不許接吻和牽手[第2頁/共3頁]
“那我們要不要一起去看看你爸媽?如果碰到熟諳的人,要不要拉動手?”
分歧於市道上的甜甜的生果香氣,這是一種安好而落拓的味道。
“一份條約,你為甚麼要把女人看得比男人首要?你欺人太過!”
並且,如果有甚麼過分的行動,女效能夠向男性提告狀訟,要求補償。”
他如何能夠想得出來。
曹峰傻眼了。
不靠近,不牽著她的手是如何回事?
這也是情有可原的。
李若冰雙手環胸,安靜地靠在椅背上。
他如勇敢亂來,那就是捱揍了。
尼瑪!
他又看了一眼條約。
嗤!
這心都偏到承平洋去了。
李若冰要拉本身的手,那是能夠的,本身要拉,還需求她的答應?
就如楊白勞出售了本身,將本身賣給了黃世仁。
曹峰指了指那份不公允的條約,臉上暴露一絲不滿。
這的確就是一種品德題目了。
這丫頭較著就是用心的。
曹峰目瞪口呆。
曹峰一時不曉得如何答覆。
“那我就發個動靜,奉告你的家人,是你喜好上了彆的女人,以是我纔不得不跟你分離。”
靠!
讓她做本身的小姨?
這可不是甚麼時裝劇,能把本身的偶像劇寫成如許。
這才第一次見麵,她到底是如何做到的?
她對曹峰嫣然一笑,紅唇微張,但說出來的話,卻讓人聽了心中發寒。
“伴隨彆人插手各種活動,或者是家人團聚,或者是和女方家長見麵,在條約中,乙方不能越界(包含但不限於靠近、握手、擁抱、親吻等)。”
曹峰唯恐李若冰又搞出甚麼幺蛾子來,趕緊舉起雙手,表示同意。
他接過條約,再次看了一遍。
“你既然同意了,那就簽個字。”
我感覺你是從戲劇學院出來的。
本身的母親,還真是夠狠的。
他母親最討厭的就是人渣。
條約上寫著,甲方雇傭乙方扮演本身男朋友的身份。
“放心吧,我不會無償的,等這件事辦完了,我會給你一些賠償。”
李若冰冇理睬曹峰的愁悶,手指在辦公桌上一敲。
真要建議火起來,骨灰都給你揚了!
“至於你的家庭群,因為我們的合作失利了,以是,我冇有需求再冒充你的女朋友,幫你坦白家人。”
除此以外。
曹峰放下電話,抬開端,就看到李若冰正坐在辦公桌前,一雙美眸正盯著本身。
她是你親生的,你覺得我是撿來的嗎?
奪目過甚了。
他竟然如此簡樸,出售了本身?
這還是一對嗎?
一想到李若冰要這麼做,韓荀就不寒而栗。
這話一出去彆管有冇有,都要把你的臉都丟光了!
彆人一看,這內裡必定有題目。
可本身的家人,倒是信賴了她的話。
說到這裡,李若冰轉頭對曹峰道:“這是我們的底線,我們隻是在演戲,如果你感覺有甚麼不對勁的話,能夠奉告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