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1章 郝要錢最後的掙紮[第2頁/共3頁]
一小我幾十萬,十小我就是幾百萬,那一百小我……
李福祥再次敲響法槌,不過目光倒是回到了被告席。
姚仁義非常活力,非常非常活力。
“審判長,我反對。”
郝要錢朝著姚仁義看了一眼,見他彷彿是已經放棄掙紮了,但是作為狀師的他倒是有些不甘心的站了起來。
……
如果算的話,那麼一兩分鐘的時候如何計算?
疑問!
還真讓網友們說中了,很多人這會正在計算如果本身員工也要加班賠償的話,本身得補償出去多少錢。
群聊內裡那些催促、要求員工加班的談天就那麼明晃晃的擺在那,就算是想要狡賴都冇有體例。
“之前我還感覺三十多萬的加班賠償有些離譜,但是顛末方律的計算,如何現在感覺另有些少了呢?”
……
另有門生當時也在線上學習,那是不是冇有在講堂上學到的知識,門生也要退還給教員?”
但恰幸虧這類時候有人還要往他的心窩窩裡插刀子。
當然也不是冇有本錢家站出來想要據理力圖,可他們剛說一句話立馬就會被無數句話給淹冇在群眾的陸地中。
“同理,如果事情場景以外的加班不算做是真正加班的話,那是不是統統人今後隻要分開事情場景便能夠不接帶領的電話,不在微信群對帶領的資訊停止立即答覆?”
方唐揭示完兩份厚厚的檔案以後,直接遞交給了書記員。
“審判長,起首第一條我方所統計的加班時候是撤除純真的和客戶相同,也就是說底子就不存在一個小時以內的加班時長統計。
“被告,你們對證人證詞和這份證占有冇有疑問?”
“遵循我國《勞動條約法》第四十四條規定,海星公司的這類行動已經構成本色性的加班,顛末統計統共加班時候為8000多個小時。
“你們不能既想員工冒死事情,一邊享用著員工加班帶來的高效力。又不想承認事情服從是通過加班完成的吧?這和當了阿誰啥還想立牌坊有甚麼辨彆?”
那是不是當年統統因為線上辦公拿過人為的人,都要將人為退還給公司?
郝要錢立馬挺起胸膛說道:“審判長,我反對對方提出的所謂加班賠償,《勞動條約法》隻規定了關於事情場景內的加班,並冇有任何一條規定說過通過手機、微信等東西事情算是加班。”
李福祥聽完他的反對定見以後,竟然非常當真的點了點頭。
當然他們死不死的冇有人存眷,方唐提交完證據以後便坐了下去。
遵循規定海星公經理應遵循80%對我方當事人停止補償……”
第二,就剛纔被告方狀師所說的非事情場景,我隻想說現在科技在不竭的進步,前幾年特彆期間的時候統統公司幾近都實施過線上辦公,我想叨教對方狀師,莫非線上辦公不算是事情場景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