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二章 打死一隻麻雀是犯法的[第1頁/共3頁]
薑寧寧冇有關掉直播,而是當著一眾水友的麵,將客堂的沙發扶好,然後坐上去,“我說了,我明天來本來隻要一件事,那就是替內裡那些鳥子傳個話,畢竟它們給我托夢。”
【又出來一個!】
這些條約大伯還留著,大抵也曉得本身做的事情缺德,怕對方一下聰明過來懺悔了想要找他把錢或者屋子要歸去,他想留個左券。
【我是冇想到你是如許的喪葬姐!】
薑寧寧前腳出了樓道門,後腳一片鳥子就朝正要出來的奶奶湧了過來。
而報警的人麵若死灰癱坐在地?
【辦你兒子隻是不測!】
差人冇多廢話,直接一把銀手鐲銬了大伯手上。
“之前顫動宣城的王守財案子您還記得吧,王守財家裡找到的那觀音像,王守財本身說花了五十萬求來的,這個條約就是我大伯和王守財簽訂的,五十萬,我大伯給他觀音像,他帶歸去砌到牆裡求子,立此為據,兩邊不得懺悔。”
大伯癱在地上,看著站在寢室門口的民警。
“你能包管把這神像送歸去?”
黑烏鴉:……艸,你如何心眼比烏鴉還黑!
新奇熱乎的鳥屎就跟構造槍掃射一樣噴了過來。
一隻黑烏鴉飛在薑寧寧一側,說著隻要薑寧寧能懂的話,“我們的法事呢!”
薑寧寧朝它笑,“直接做法事有甚麼意義,你們不想撒撒氣啊?再說了,和你科普一下,打死一隻麻雀都要拘留十四天。”
差人嫌惡的看向大伯。
【臥槽!不愧欺騙犯!】
該說的話說清楚,民警帶了人分開。
民警是接到這家的男仆人報警,說他大侄女入室行凶,害的本身兒子神態不清發熱癔症。
“同道,這條約都是我和彆人簽的,我兒子甚麼都不曉得,你們要抓抓我,和他無關的!”
一併帶走那些條約贓款。
薑寧寧說完就走。
另有很多條約,大同小異。
她今兒早晨就送去!
老太太一聽大兒子這話,從速說:“對對對,差人同道,這觀音像是我從三娘娘山上求來的,上山祈福的人都能求啊,這不算犯法啊。”
給他們開門的,是被報警的人?
大伯眸子一轉,抬手指向老太太,“我媽求來的,條約也不是我簽的,我媽簽的。”
“我最多給你爭奪兩天的時候,兩天以內如果你們不向鳥子報歉並且給死掉的那些辦一場法事,前麵的事我也禁止不了。”
也未幾,也就一二三四五六……三十幾隻?
“同道您好,我是他大侄女,這尊神像是從他屋裡的保險櫃中發明的,不出不測,這是三娘娘山上的丟了的神像。”
一個民警拉住奶奶,彆的兩個民警直接將大伯押走。
【NO作NO殆!】
薑寧寧抱緊觀音像,“但是網上官方佈告說,誰找到了直接送疇昔,然後給找到的人發獎金。”
吧唧~
薑寧寧:承讓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