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章 逃脫手法[第1頁/共3頁]
盧薇薇心想,每次事情如果都能跟顧晨在一起,那彷彿也蠻不錯的。
“我想有這麼一種能夠。”顧晨頓了兩秒,道:“凶手先是用安眠藥放倒受害者後,再用匕首刺殺了受害者,隨後把玻璃窗,用玻璃刀切割下來後,再把窗台的玻璃碎片清理潔淨,最後跳窗而出。”
“很潔淨。”一名老同道道。
畢竟凶殺案不是普通案件,並且死者龐大的環境,也讓人產生一種焦炙的表情。
這不由讓王警官想到本身當初進警隊,也曾跟著趙國誌到處辦案,要說各種龐大環境不是冇見過。
王警官一拍巴掌:“這就對了,凶手把玻璃,另有那些玻璃膠,都事前放在窗戶邊,不讓死者發覺到,等完成刺殺後,他也便能夠假裝成一起密室他殺事件了。”
但顧晨卻能勝利補漏。
就比如江北某男人,苦練輕功三十年,終究摔斷了腿。
顧晨擺擺手,道:“無妨,如果冇有的話,能夠去查查這幾天,都有誰和他買過那麼大的玻璃。”
剛纔還看似不成能的環境,被顧晨這麼一說,彷彿就變得簡樸多了。
盧薇薇一聽,立馬叫苦道:“如何又是我?”
這就是放到辦案也一樣,在解除統統能夠性以後,剩下的,不管多麼分歧乎道理,那就是本相。
如許想想,王警官感受本身這些年的警隊生涯都白過了,並且對於顧晨的這類察看力也是自愧不如。
如果說是死者本身用心製造出一種他殺的假象,那為何要笨拙到把門反鎖,如許豈不是給本身添費事?
“死者既然是名肮臟懶惰的傢夥,那麼窗戶的玻璃,又如何會如此潔淨?各位師兄有想過這個題目嗎?”顧晨問道。
要說察看細節,王警官從進門開端也停止過開端察看,但要說做的麵麵俱到,那也不太實際,本身總有遺漏的處所。
說道這裡,一夥人彷彿經曆了從迷宮到出口的過程。
“拜拜了您嘞!包管完成任務。”還不等顧晨開口,盧薇薇立馬承諾道,態度竄改的猝不及防。
既然大門不能收支,那就必然是窗戶,但顧晨就能按照這點,找到玻璃有被改換的陳跡。
“顧晨。”王警官不想動腦筋,他直接就問:“你剛纔說的阿誰‘穿牆術’,到底是如何回事啊?如果能找到凶手,在不消粉碎反鎖窗戶和大門的環境下,逃離密室,那我們便能夠確認這是他殺,反則隻能做他殺措置。”
每次顧晨提出新結論,他就會冷靜的提出質疑。
顧晨看著王警官,持續解釋他的推理:“至於凶手,最有能夠的職業,就是一個玻璃安裝工,並且此人應當和死者有點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