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二十二章:失蹤案[第1頁/共1頁]
“這恐怕一是驚駭被歹人抨擊,二就是不想被人發明是本身拿走的兔子。一隻兔子還是值些個銅板的。”
“由此更能申明捉走兔子的人看到了甚麼。特地有斷根過那些足跡,包含其本身的。”
因為雞鴨吃得比兔子少,僅產蛋的代價就能比兔子的多。加上喜好吃兔子的人少,打獵的又多,供大於求,家兔的代價又低於野兔,愛養的人就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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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蒙冤入獄,我破案成神你跑甚麼》第三百二十二章:失落案 正在手打中,請稍等半晌,
但真論......
為甚麼百姓們不喜好養兔子?兔子和雞鴨一樣隻喂青草便能夠,賣的錢還能比雞鴨要多些,乾嗎不喜好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