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官製--京官[第1頁/共3頁]
翰林院
詹事府
都察院
五寺
明朝中樞設六部。吏部有尚書一人,擺佈侍郎各一人,下設四個清吏司(文選、驗封、稽勳、考功),每司各有郎中一人,員外郎一人,主事一人等官。吏部權柄特重,為六部之首。戶部有尚書一人,擺佈侍郎各一人,下設十三清吏司(浙江、江西、湖廣、陝西、廣東、山東、福建、河南、山西、四川、廣西、貴州、雲南),各司有郎中、員外郎、主事等官。戶部另有一些直轄機構,如寶鈔提舉司、印鈔局、廣盈庫、軍儲倉等。禮部有尚書一人,擺佈侍郎各一人,下設四個清吏司(儀製、祀祭、主客、精膳),各司有郎中、員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另轄鑄印局等。兵部有尚書一人,擺佈侍郎各一人,下設四個清吏司(武選、職方、車駕、武庫),各司有郎中、員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另轄會文館等機構。刑部有尚書一人,擺佈侍郎各一人,下設十三清吏司(分司同戶部)。各司有郎中、員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工部有尚書一人,擺佈侍郎各一人,下設四個清吏司(營繕、虞衡、都水、屯田),各司有郎中、員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另轄寶源局、軍火局等機構。
即吏、戶、禮、兵、刑、工。掌侍從、規諫、補闕、拾遺、稽查六部百司之事。有都給事中各一人,左、右給事中各一人,給事中等官。
六部
洪武十年置通政使司。“政猶水也,欲其常通,故以‘通政’名官。”通政使,“掌表裡章疏敷奏封駁之事”,正三品。擺佈通政、謄黃右通政各一人,正四品。左、右參議,正五品。表裡奏疏,須經通政司達上,獨自封進者可參駁。朝會引奏臣民言事,奧妙不時入奏。有違誤則籍而會請。“凡議大政、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,必參與。”通政使是明朝“大九卿”之一。
明朝內閣,為明成祖起首建立。乃是明朝1402年(建文四年)至1644年(崇禎十七年)的天子谘政機構,而後權力逐步增大,後構成為明朝行政中樞。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,輔臣奉使出外辦事,多自稱閣部。明太祖拔除宰相。開初,內閣大學士隻具有參謀身份,天子為終究決定的權力,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遇。到明仁宗、明宣宗期間,大學士均因有太子經師的恩典,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,職位日趨受尊崇。宣宗期間,朝廷事無大小,宣宗均悉數諮詢大學士楊士奇的觀點而決定。固然吏部尚書蹇義、戶部尚書夏原吉召見時得以參與各部事件,但是其還遠不如楊士奇等內閣成員得以親身訪問。自此,內閣的權力日趨增大,到明世宗中葉,夏言、嚴嵩等人執掌內閣,職位鮮明為真正的宰相,亦可壓抑六部[2]。